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