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