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鼓励和扶持措施,强化专业化、全程化生产技术服务,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支持基地、养殖场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保鲜等环节的设施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辐射带动区域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升级。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