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盐碱地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引进培育适宜盐碱地生长的品种,提高盐碱地农产品质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