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盐碱地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引进培育适宜盐碱地生长的品种,提高盐碱地农产品质量。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