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综合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物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电动自行车有关管理责任:(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已依法办理登记;(二)建立电动自行车和驾驶人管理台账;(三)为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四)合理设置配送时间、路线;(五)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确保正常使用;(六)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考核;(七)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