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综合治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和规范,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道;已建成城市道路,有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设置非机动车道。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道的养护和管理,保证车道平整通畅和标志标线清晰完好。大型车辆通行频繁的城市道路,应当在机动车右转弯位置施划右转弯导向线和危险警示区。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