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综合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具体管理措施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制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