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及时受理和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