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协管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公共秩序维护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