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八条有效本市鼓励实施以下文明行为:(一)采取合法、适当方式,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二)开展扶贫、济困、助残、救灾等慈善公益活动;(三)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遗体器官,无偿献血;(四)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多样性志愿服务活动;(五)具备救护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助;(六)其他应当鼓励实施的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