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本市倡导以下文明行为:

(一)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树立正确消费观,养成勤俭节约消费的习惯,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移风易俗、节俭办喜事、丧事,不大操大办、不互相攀比;

(三)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四)助人为乐、拾金不昧;

(五)关心关爱空巢老人、失智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失独家庭、残疾人等社会群体;

(六)从事经营活动时,诚信守法、态度谦和、以礼待客;

(七)不能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违背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居民公约;

(八)其他应当倡导的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