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本市鼓励实施以下文明行为:

(一)采取合法、适当方式,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

(二)开展扶贫、济困、助残、救灾等慈善公益活动;

(三)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遗体器官,无偿献血;

(四)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多样性志愿服务活动;

(五)具备救护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助;

(六)其他应当鼓励实施的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