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拥军优属行为规范:

(一)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关爱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和退伍军人;

(二)尊重、宣扬军人、退伍军人、功臣模范;

(三)尊重、关爱军人及其家属;

(四)为军人(军属)以及退伍军人依法优先提供支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拥军优属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