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就医行为规范:

(一)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学规律,遵守医疗秩序,保持诊疗场所的整洁和安静;

(二)尊重他人隐私,保持就诊距离,不影响医务人员为他人诊疗;

(三)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明就医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