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生活行为规范:
(一)文明用餐,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消毒餐具,不劝酒、不拼酒、不酗酒,珍惜粮食,杜绝粮食和食物浪费;
(二)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应当科学佩戴口罩;
(三)遵守饲养宠物的相关规定,定期为饲养宠物接种狂犬病疫苗及其他免疫疫苗,不虐待、遗弃宠物,携带宠物出户时,应当束链牵领或者采取其他约束措施,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四)抵制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五)低碳生活、绿色出行,节约油、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优先选择步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明生活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