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输第十七条有效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运输责任人应当自行及时清理;运输责任人不能自行及时清理或者拒不清理的,由县(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运输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