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生第十二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并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处置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