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生第十条有效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商品房全装修,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鼓励资源化处置企业采用移动式设备现场处置建筑垃圾。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