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粮食产业规划和财税、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等政策,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