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粮食产业规划和财税、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等政策,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