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经营活动,发挥民营企业作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