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编造、散布粮食市场虚假信息,扰乱粮食市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粮食市场虚假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