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六章 粮食应急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粮食应急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促进粮食应急体系有效运转,确保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