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六章 粮食应急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粮食生产损失,通过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信贷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