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统筹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促进粮食适度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