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茶树种植第十九条有效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