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