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展示、传承、保护、捐赠、投资、宣传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发展工作。鼓励有关行业协(学)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与文化旅游发展相关的课题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应用。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