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宣传推广机制,多渠道宣传推广本地文化旅游资源,提升本市文化旅游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