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培育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太平渡、二郎渡等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重要革命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的保护,挖掘利用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红色资源,依托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红色旅游品牌。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