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对停车行业协会的指导,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依法确定本级停车场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和违法停车治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