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停车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情节较轻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