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由建筑物配建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为特定对象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住宅小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停车场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