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由建筑物配建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为特定对象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住宅小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停车场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