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达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等特殊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