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专用停车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面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非工作日或者非工作时间段向社会免费开放内部停车场。

鼓励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泊位错时共享。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