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在住宅小区、商业集中区等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周边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时段性机动车停放区域。在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学校、医院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机动车临停快走区域。设置时段性机动车停放区域和机动车临停快走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公示停放时段、停放范围等内容。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