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按照规划建成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停止使用。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