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道路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需求,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划,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擅自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