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道路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需求,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划,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擅自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