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东部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鼓励改革创新的考核、评价、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