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第九章 社会治理第五十九条有效东部新区应当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建立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智慧化应用建设,提升城市数字化治理水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