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第八章 公共服务第四十九条有效东部新区应当推动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托育、养老等城乡公共服务扩容提质和基础设施均衡配置,鼓励社会主体多元参与,推进共建共享,加快构建高品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