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东部新区应当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慢行系统三网融合的公共交通体系,优化公共出行组织模式,推广绿色出行方式,促进城乡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