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第七章 生态宜居第四十八条有效东部新区应当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慢行系统三网融合的公共交通体系,优化公共出行组织模式,推广绿色出行方式,促进城乡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