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东部新区应当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照明,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和环保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家庭。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