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东部新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提供知识产权申请、运用、保护等服务,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激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