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五条有效东部新区应当构建科技创新生态,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加速导入,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打造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强化服务保障,推动科技成果在东部新区转化与应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