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东部新区在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引进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引进具有卓越科技组织才能的战略科学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