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东部新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支持东部新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依法依规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和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振兴用地新方式。

对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所需年度计划指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其他项目所需土地、林地年度计划指标由成都市统筹保障。

对建设占用所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易地占补平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