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有效东部新区管委会应当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并可以根据建设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调整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执法职能和事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