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东部新区管委会应当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并可以根据建设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调整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执法职能和事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