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发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桥梁、码头等设施,应当符合河道专项规划、防洪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不得缩窄行洪通道。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