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河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行业监管要求,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美丽幸福河湖长效管护措施。推广河道与近邻道路、景观绿化、公共设施等一体化综合管护模式。推行河道管护专业化、市场化、网格化、数字化。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